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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02 [来源]:财务审计处 [浏览次数]:
 
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财务处
(2017年4月8日)
 
 
 
2017年3月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17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7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7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单位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其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80年的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迄今已有38年的办学历史,同时承担全日制普通高职、五年制大专、成人本科、成人专科教育及建设系统和环保系统的培训等多重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1、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2、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3、2017年收入预算表
4、2017年支出预算表
5、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9、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学院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学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1871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68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6400万元,其他收入800万元;上年结转826.85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18715.85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18715.85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8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53.67万元,业务类项目支出4400.18万元,投资类项目支出206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068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689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689万元,全部为教育支出106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教育教学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689万元,具体情况为高等教育支出106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教育教学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94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4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618.0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1829.9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36万元。
2017年,未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
 
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科研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7年经费预算公开表 (请点击标题下载)